(一)避免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不肆意挑衅他人,不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不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二)若不小心涉及寻衅滋事相关情况,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更要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