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和后妈对于遗产分配能达成一致,可协商确定各自继承份额,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且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以及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