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协商一致时,按协商结果处理,比如一方拿房并承担后续房贷,同时给另一方补偿。
(二)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房屋归属判决房贷承担,房屋判归一方,该方承担剩余房贷,并补偿另一方已支付房款及增值部分,补偿数额依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出资和房屋增值情况确定。
(三)若房屋为夫妻按份共有,双方按各自份额承担房贷。
(四)无论房屋及房贷如何处理,都要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防止影响个人征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