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能证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正当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或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所以要注意收集新情况、新理由的证据,等有合适的时机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虽然此条针对的是离婚和收养关系案件,但在抚养权诉讼的受理规则上有参考意义,即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