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已归还公款可争取从轻处罚。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主动交代资金去向及用途等。可通过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适用较轻的刑罚,一般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可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若财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同样要配合调查,积极悔罪。鉴于已归还资金,可在量刑时争取从轻,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