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签收事故认定书,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和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按法定程序作出认定并依法送达,对方拒签时,送达人记录情况即视为送达。
(二)当事人可依据责任划分要求理赔,对方不签认定书一般不影响向保险公司索赔,按正常流程提交理赔材料即可。
(三)若与对方就赔偿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凭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纠纷,法院会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送达文书上注明拒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