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离婚的夫妻,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签字,在未完成离婚登记前别以为协议就生效了,需等冷静期结束完成登记,协议才会有法律效力。
(二)要是在其他文件上签字,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签字就有效。
(三)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涉及离婚相关文件的签字不会产生最终离婚效力,只是显示双方曾有离婚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