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后,在法院宣判前原告能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判定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且符合自愿原则时会准许。
(二)撤诉要谨慎,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若起诉后因某些情况想暂时缓和,可考虑申请撤诉;若只是因开庭紧张等因素,可调整状态继续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