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参与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达6万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认识到已涉嫌犯罪,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认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全面收集犯罪动机、参与人数、造成后果等证据,以便合理量刑。
(三)若存在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应依据法律规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若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从重情节,也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