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非法集资诈骗200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认定自首,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还可免除处罚。
(二)若发现有其他犯罪线索,可积极提供给司法机关,争取立功,立功表现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尽量筹措资金,将非法所得退还,积极退赃退赔可在量刑时被司法机关考虑。
(四)若在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要在庭审中充分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争取法院认定从犯,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