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若存在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办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法定情形,可直接以此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若女方出轨,想以此要求返还彩礼,当结婚时间短且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时,可尝试向法院主张,强调公平原则争取女方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三)若双方结婚多年且共同生活,仅女方出轨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可从其他方面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