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书下达性质。责任书下达只是对案件责任进行划分,如交通事故中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代表案件结束。
(二)协商赔偿结案方式。双方若能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按协议履行,履行完毕案件即结案。
(三)诉讼结案流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待判决执行完毕,案件才真正了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表明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界定和执行流程,与上述结案事宜的处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