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给钱是恋爱期间赠与,例如节日红包、表达爱意的转账,接收方便获得了这笔钱的所有权,无需返还,给钱方不能再要回。
(二)若给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彩礼、购房购车款等,在分手后给钱方可以要求接受方返还。
(三)若属于借款,给钱方凭借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就可要求女方偿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回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给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彩礼、购房购车款等行为,可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条件未成就时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