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诉讼请求数额通常不构成重复起诉,因为重复起诉要求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相同,且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仅变更数额不满足这些条件。
(二)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数额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进行,例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避免因超期导致法院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