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负全责时,先确认交强险赔偿情况,财产损失在2000元内、医疗费用在1.8万元内、死亡伤残在18万元内由交强险赔付。
(二)超出交强险部分,查看是否有商业三者险,有则按合同约定赔偿。
(三)若没有商业三者险或超出其保额,剩余费用自己承担。
(四)对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不足部分、不在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范围内的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都需自己承担费用,要结合具体事故损失和保险合同条款确定实际承担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