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且双方已离婚,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另一方以彩礼为由要求返还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无需主动退还彩礼。
(三)若对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比例有争议,可提供结婚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方面的证据,让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