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且还贷,产权归属分情况而定。全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个人婚前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付首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另一方获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这体现了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所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从常理推断,这意味着父母有将房产赠与双方的意愿,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时,考虑到房产登记情况以及贷款偿还的实际情况,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为保障另一方权益,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大家在房产产权归属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