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以主动向被害人退赃退赔,用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损失。
(二)尝试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这在量刑时会是一个有利因素。
(三)若有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会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