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让其对组织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会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二)遇到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情况,同样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其会责令停止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参加传销的,市场监管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还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