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书面放弃声明:子女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里面清楚表明自愿放弃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内容包含被继承人的信息、自己和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所放弃的遗产范围等,最后要亲笔签名并写好日期。
(二)办理公证增强效力: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的公证。公证机构会审查声明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通过后出具公证书,其证明效力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