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应积极归还挪用款项,争取从轻处罚,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争取更有利判决。
(二)若用于非法活动,主动自首坦白,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争取认定为情节较轻,避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对于家属而言,应协助员工尽快退还挪用的公款,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