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我国刑法无“毁坏森林罪”,与之相关的是“滥伐林木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二者有不同的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里,不存在“毁坏森林罪”这一罪名,但有与之相关的“滥伐林木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方面,只要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达到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并毁坏规定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又或是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数量标准,都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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