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金属性,虽不是遗产但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二)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均等分配。
(三)考虑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对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
(四)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五)继承人可协商分配方式和份额,协商不成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