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患病方生活困难,可在共同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以保障其后续生活。
(二)若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对于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帮助办法,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若患病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