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在离婚时向对方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可在离婚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