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不在当地
原告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要向法院交上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能替原告参与立案、庭审等诉讼活动。
(二)被告不在当地
若能确认被告地址,法院可用邮寄等办法送达诉讼文书;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日起,过了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公告期满被告没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