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医疗机构材料。受害人应让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等材料中明确加强营养的建议及营养期,为营养费赔偿提供依据。
(二)了解当地标准。若按当地司法裁判统一标准计算,需及时掌握当地每天的营养费金额,结合营养期确定赔偿数额。
(三)保存费用凭证。若按实际支出计算,要保存好营养费用凭证,且确保费用合理并与治疗伤病相关。
(四)申请营养期鉴定。双方对营养费数额有争议时,可申请鉴定确定营养期,结合合理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