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二审法院遇一审无管辖权情况需区别处理,一审受理后未发现无管辖权并判决的,二审应撤销原判移送;当事人一审未提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一般视为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二审仍要撤销原判移送。
法律解析:
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一审无管辖权却作出判决存在程序瑕疵。所以当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未发现无管辖权并作出判决,二审审查属实就应撤销原判决,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若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还应诉答辩,通常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二审发现问题仍要撤销原判并移送。若大家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管辖权相关的问题,或者对类似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