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继承遗产时无需考虑出生先后顺序,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拥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二)若有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在法定条件下代位继承,不过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被继承人可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