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支付抚养费,要对方同意且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然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
(二)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方有能力负担的,可先与对方协商减免抚养费。
(三)协商减免抚养费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减免,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四)若无合理理由拒绝支付,对方有权起诉,判决后仍不履行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