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承担配偶婚前信用卡欠款,要保留该欠款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证据,像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
(二)若债权人主张欠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自己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结婚用品的发票、合同等。
(三)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