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前妻财产以偿还债务。可以收集能证明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的证据,如共同签字的借条、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供以支持执行请求。
(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若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前妻无偿还义务。此时债权人不应要求执行前妻财产,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