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阶段原告胜诉后,及时凭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的查询权对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了解。
(二)若查到被告有财产,配合法院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促使被告履行偿还义务。
(三)当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接受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果,同时持续关注被告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马上申请恢复执行。
(四)若被告有能力却拒不执行,积极向法院反映情况,通过法院对被告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但在被告有偿还能力时,原告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