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偏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进行判决。
2.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
(二)债务分割
1.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