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若发现工作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追诉情形。
(二)确认符合立案追诉情形后,整理好证据材料,撰写详细的报案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三)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以推动案件的侦查进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