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被拘留接近37天仍未批捕,家属可及时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以及是否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二)若37天期满确未批捕但嫌疑人未被释放,家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要求立即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三)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了解案件进展,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若不符合批捕条件可向检察院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