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可单独抵押。因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个人对其有独立处分权,可自行决定抵押。
(二)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通常不能单独抵押,处分需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若一方擅自抵押构成无权处分。不过,若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行为有效,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方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