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21万,应主动退还挪用资金,这在司法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挪用资金的用途、时间等具体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三)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依据法律规定,这些情节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