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致二级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若被刑事拘留,一般情况拘留不超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最长37日。在此期间要做好应对准备,比如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件情况。
(二)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通常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嫌疑人一方可关注提请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嫌疑人一方可通过律师与检察院沟通,了解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