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支付违约金,不过金额以培训费用为上限,这种情况需支付违约金。
(二)若培训未产生专项费用,或者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内容、条件等未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
(三)要是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