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共同财产范围,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后续划分提供基础。
(二)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法院按协商结果划分并执行。
(三)协商不成,法院按法定原则处理:遵循均等原则平均分割,同时合理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不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执行时,先执行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份额;无法区分份额时,对共同财产整体查封、扣押、冻结,再析出被执行人份额用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