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先明确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个人债务。可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是否有夫妻共同签字或妻子事后追认等情况。
(二)应对不同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需积极配合履行债务。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清偿,同时注意保护自己财产,防止被不合理执行。
(三)财产保护。若有夫妻共同财产,遇到执行时可要求先明确财产份额,仅执行丈夫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