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时,要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若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1年内,可向其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5日内会将材料交医学会鉴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对于医疗损害鉴定,若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要在法院指定的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也可在诉前自行委托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