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母亲应积极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有不适合抚养情形,父亲可提供证据争取。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都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经济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较高教育背景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可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想法。
(四)若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或无抚养能力,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五)父母可先友好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