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时,要查看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若有则为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判断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是则为共同债务,夫妻需连带偿债。
(三)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若要主张为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