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隐匿、转移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私自卖房产、转资金到他人账户,还说不出合理用途,可认定为隐匿、转移财产。
(二)财产计算方式:银行存款这类能明确价值的财产,用转移前后余额差额算;房产、车辆等按转移时市场价值算。要是有财产贬值或增值,结合具体时间和市场行情评估确定。
(三)财产分割处理:离婚分割财产时,隐匿、转移财产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