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生产遭受损失的受害者可收集购买凭证、农药样品、损失情况等证据,向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追究涉事者行政责任。
(二)若损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涉事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刑事责任。
(三)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向销售者、生产者主张赔偿因使用伪劣农药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