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处置
1.夫妻双方协商好转让股份给股东配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就对转让所得财产分割。
3.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处置
可按夫妻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