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人个人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直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所以在此种正常情况下,不要试图去执行法人个人房产。
(二)若发现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通过法律途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而执行法人房产。此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程序维权。
(三)若法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个人担保,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可执行其房产。要注意留存好担保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