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时劳动者要考虑违约金成本,若离职必要性不大,可继续履行服务期;若必须离职,要做好支付合理违约金的准备。
(二)若单位进行的是一般岗位培训,这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劳动者离职无需支付培训费,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